当前位置 --> 2009年度基数调整政策文件
 
1.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告
2.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
3.关于调整上海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4.关于督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告

通 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关于2009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精神,本市自2009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由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
    二、200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382元,下限为134元。参加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的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上限为2370元,下限参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执行。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基数调整采取单位盘片调整、网上调整等方式。调整完成后,单位在汇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将调整盘片(全程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需携带盘片)、《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需提供)、转账支票和《2009年单位基本信息修改表》(非网上调整单位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
    四、参加基数调整的单位请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如地址、邮编、电话等),如有缺失或错误请修改。参加基数调整的职工账户,如果身份证信息缺失或错误,需要在基数调整前进行修改。存在错误身份证信息的账户,将无法进行基数调整。
    五、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和操作流程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上查阅、下载,职工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后查询结果。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6月


建行各基数调整网点咨询电话:

黄浦
63504697、63226610*304(福州路)
63774847、63774731(斜桥)
卢湾
64157878*221
徐汇
64072308
长宁
62113060、6212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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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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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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